• 咨 询 人:黄会斌
  • 提问时间:2009-4-24 15:38:37

咨询主题:如何自我保护知识产权

咨询内容:我的问题简单的说法如下:比如,我写了一首歌,想要卖给一个很著名的旅游景点(并非别人邀请),如果在双方都有意向的前提下,对方提出要看我的歌词,如果在看了之后没有达成协议,而我在这之后却看到了与我的歌词相类似的著作,我能否上告,上告之后能否打赢这场官司?我认为很不利的条件是我并没有发表过那篇作品,也就是说,就几个人看过,知道这是我的作品.
回复内容: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。不论是否发表,都受法律保护。如果您认为他人创作的歌词与您的相似,侵犯了您的著作权,可以对其提起诉讼。能否打赢官司取决于,您能否提供证据证明歌曲是您创作的、涉嫌侵权的歌曲与您的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等多方面因素。
回复内容:2009-5-22 14:26:36

    张志峰,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,经济师。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,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(AIPPI)会员,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会员,汇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。
    代理了一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,其中小肥羊商标案被列为2006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。接受过中央电视台、北京电视台、法新社、《财经时报》、《中国经济周刊》、《中国消费者报》、《新京报》等媒体的采访,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加盟律师,应北京广播电台之邀讲授知识产权法律和案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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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主要业务范围:商标专利著作权、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保护、实施许可及转让,国外商标重点名录保护, 域名保护,专有技术保护与转让,版权法律保护,技术引进与出口,计算机软件保护,侵权行为调查,反不当竞争法律事务,特许经营,植物新品种权保护,商品的特有包装、装潢保护、商号保护、许可使用及转让,常年法律顾问,知识产权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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